附件1:福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要求

 

下列各条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请奖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请奖项目不属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3、请奖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

4、请奖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

5、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申报手续不全;

6、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虽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

7、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或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

8、请奖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

9、请奖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

10、请奖项目的争议未处理妥善;

11、申报书主要栏目填写不全、附件字迹不清;

12、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联合盖章;

13、申报书前后完成人员或完成单位排列顺序不一致;

14、规定的附件不齐全;

15、申报部门未提出初审推荐的具体理由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