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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获悉,为严防有关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宁德市将落实涉农收费文件会签制,即各涉农收费单位在实施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时,必须持有关单位的批文到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文件、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据了解,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和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税、费,取消或减免了多项涉农收费项目。宁德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民负担“重”的局面有了根本改变。然而,农民负担反弹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一是乱收费的领域由原来集中的生产领域逐步向生活领域转变;二是乱收费的项目由农业税费转向行业性的专项收费;三是乱收费的方式越来越隐蔽;四是有关部门强行向村级组织摊派、拉赞助现象突出,成为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的新方式;五是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这些形式的转变,使农民负担监管难度加大。按照国务院及省相关文件规定,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须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这个规定,我市将落实涉农收费文件会签制,完善涉农收费“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办法,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文件、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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