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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有9603户3.8663万人需要异地搬迁建新居,其中要求“造福工程”搬迁的有6418户2.5885万人;山体滑坡险情村搬迁的有3185户1.2778万人。仅2006年要求搬迁建新居的就有3189户1.3212万人。为了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偏僻自然村的“造福工程”搬迁,我市拟分轻重缓急,按每年1000人的计划落实“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具体要求是(1)必须是居住在难以实现“五通”的偏僻自然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并由各乡镇确认上报,业已在册的农村低收入贫困雇用低保户,其中10户以下的自然村要列为重点。(2)在具体名额安排上,要重点向省、地市三级重点贫困村、老区基点村、少数工程民族村和往年未实施“造福工程”搬迁的村倾斜。(3)已列入2004-2005年度“造福工程”搬迁尚未完成任务的村,2006年度不再安排搬迁对象任务。(4)已列入2005年度重建家园、地质灾害点搬迁户和统一规划搬迁的库区移民,不列入“造福工程”资金补助范围。(5)山体滑坡险情村地质灾害点搬迁,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承办,不再2006列入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6)非贫困人口的村居民异地搬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执行,今后不再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范围。(7)“造福工程”搬迁安置地点以中心村为主,除经批准整村搬迁的对象外,原则上搬迁到集镇所在地的对象,不列入“造福工程”搬迁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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