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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治非典型肺炎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农村防治“非典”工作,做到群防群治,严防死守,巩固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阵以待
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是整个疫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农民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全市疫病防治的成败。目前我市农村虽然没有出现疫情,但农村防治工作中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全国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二是从非典型肺炎疫区返鼎的人员不断增多,据初步统计返鼎人员已近5000人,还有部分漏登漏报人员,只要有一例输入性非典型肺炎,就有可能引发疫情;三是毗邻的温州市出现疑似病例,对我市构成很大的威胁;四是我市医疗力量薄弱,特别是医疗设备不齐全和医护人员队伍十分薄弱;五是我市卫生体系的基础较差,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合作站基础极端薄弱,疫病监测体系不健全;六是农民普遍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知识,防范疫病的意识差,农村存在着非典疫情扩散的渠道和隐患。对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紧迫性,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紧紧抓住宝贵的战机,牢牢把握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千万不要因当前我市没有出现一例非典型肺炎而麻痹大意,丧失警惕,放松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按照温家宝总理“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24字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物资、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指导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主动做好各种预防工作,坚决防止非典型肺炎向广大农村地区扩散,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这场硬仗,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大宣传,积极应对,沉着应战
一要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各级各部门、基层组织、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都明确在防治非典型肺炎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要有针对性,广泛开展疫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预防非典型肺炎的知识,提高村(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三要坚持科学性。一方面,内部预防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另一方面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大力普及科学预防知识,使群众认识到“非典”是可防、可控和可治的,形成科学导向,树立战胜非典型肺炎的信心,不轻信谣言、不惊慌失措。要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多、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结合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群众介绍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并引导农民科学防范,破除迷信,讲究卫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简报、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络、各种宣传小册子,开辟宣传专栏,介绍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以及预防的好经验好办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作用,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同时,在农村中,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扩散,努力实现防治“非典”工作“三不”目标,即不发生一例病例、不发生二代感染、不发生死亡病例。
三、严防死守,不留死角,防患未然
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健全市乡村三级相结合、以村为基础的疫情监测体系。一要严格控制疫区入鼎人员,这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对2003年4月20日起从非典疫区旅游、出差、经商、打工等返鼎的人员,开展卷地毯式复查,由当地居委会(社区)和村委会将其名单、住址、联系办法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监督,指定乡村医生定期测量体温,跟踪管理,在家医学观察两周。二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疫情监测、管理。各工业园区、乡镇企业、厂矿、单位近期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对原来的务工人员每天都要组织测量体温,发现发热人员,立即实行隔离治疗。生产车间必须每天进行消毒,保证通风换气,生产加工车间、重要区间和学校一律谢绝外来人员参观。各建筑工地要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身体检查,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建筑工棚要保证通风换气,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出租房等外来人员落脚点的管理,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要张贴告示,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对他们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健康登记表。对来鼎要求租房的外来人员需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户主方可向其出租。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持本地身份证要求住宿的,需由其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单位开具证明。同时应设立发热旅客隔离间,对来自“非典”疫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三是对发现发烧的病人,要立即留察;对因发烧到医院就诊的病人,必须逐个进行跟踪;对疑似“非典”病人,要立即送到留验站(地点设在秦屿镇太姥宾馆),进行强制性监控;对确诊的“非典”病人,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隔离治疗,并封锁病人接触过的区域,防止扩散。四是做好农产品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车站、码头、客货车辆、渔业船舶、养殖场、加工厂、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消毒。关闭104国道、省道沙吕线沿途的路边饮食店、城乡的野味馆、集镇乡村的网吧、游戏机室、录像放映厅、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洗浴场所。对拒不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和不服从管理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五是针对海上作业可能发生的疫情,制定渔业船舶和船员海上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及紧急医疗救治程序,设立值班电话(电话号码:7853661),确保在海上渔船和执法船舶发生疫情时,当地医疗机构能迅速组织实施救治行动,使海上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对长时间在海上作业和执法的渔业船舶,出海前要进行全面严格的消毒,要预先设置隔离仓,配备卫生防疫部门推荐的消毒和应急救治药品,以应对海上可能突发的疫情。对出航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体温测量检查,防止船员带病出海,禁止闲杂人员上船,出海前要进行3至5天的隔离观察,确保没有感染“非典”及其他病毒后再出海,防患于未然。对疫情船舶进行隔离。发生疫情的船舶只能在患者撤离并按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回港停泊,疫情解除前须在指定地点抛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与疫情船舶的通讯联系,在接到海上医疗救援请求时,要及时、详细了解并准确记录伤病情况和医疗救援需求,立即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要加强渔业执法船舶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渔业执法船舶适航状态。为了防止疫情扩散,渔业执法船舶参加非典防治救治工作须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导下进行,在全船人员和船上设施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出航。六是严格控制集会、旅游、考察等团体活动,加强寺庙、教堂管理,对僧侣、信徒等从事集体宗教、佛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参加人数,限制“非典”疫区僧侣、信徒进入福鼎,制止和打击封建迷信活动。
四、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各负其责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团结带领农民群众搞好疫病防治工作,农村医疗卫生系统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农村基层公安、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疫病防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要组织医学专家,对农村医务人员和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疫病防治知识与技能。对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坚决做到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对患者绝不能送回原籍或推向社会。农民(包括农民工)中的“非典”患者,从留验、隔离到治疗的全过程一律实行免费,包括免费提供住院和伙食。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帮助乡村解决疫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继续加强104国道线福建省(福鼎汾水关)交通卫生检疫站、福鼎市(管阳)卫生检疫站入闽和入鼎车辆检疫的同时,前岐、叠石、沙埕、佳阳、硖门等毗邻浙江温州和兄弟县(市)的乡镇和村庄,要在各出入口和车站、码头派出专人轮流值班,检疫来往人员,并测量体温,对外来人员和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交有关工作人员,严控疫区人员和情况不明人员从陆地和海上流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农村干部群众一旦发现身边的亲友、邻居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或者是来自疫区高发地区未接受健康检测的,应及时举报,并督促其到指定场所留置检查,排除“非典”疫情后方可返家。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办医机构、个体医生和乡村厂矿医疗机构,停止对以发热、咳嗽为主诉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的诊治。各零售药店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若发生“非典”病例,我市零售药店应停止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对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传播谣言,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广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环保,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染。清理卫生死角,搞好居住地和周边的环境卫生,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生食海鲜和污染变质的饮食以及野生动物,防止肠道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流行。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确保医疗废水、废物不成为二次污染源。
五、产销衔接,稳定市场,确保安定
为防止预防“非典”期间在产地收购、销地供应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农产品流通不畅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密切关注产销动态,并通过加强纵向、横向联系,科学调度,保证农产品的顺畅流通。产地乡村要发挥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的作用,千方百计为农民排忧解难,使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够顺利销售出去;销地农贸市场要想方设法组织货源,确保城乡居民能够随时购买到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用农产品。要加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开展联合执法,严禁劣质防“非典”用品下乡坑农。对一些运销商借机压低产地收购价格、哄抬销地批发价格等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基础工作,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搞好食品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人员健康管理,防止有药物、重金属及其他毒物残留的农产品进入加工过程,确保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不被污染,确保出厂的食品为安全食品。努力实现食品生产的标准化、无公害化,全面提高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净化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蔬菜和瓜果,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混入灌溉水体,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强化生产监管措施;要建立监测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标识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要在突出食品安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推动、引导上下功夫,为名牌食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大力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提高名牌食品的比重,带动食品安全质量工作,增强我市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配合质检、工商等部门取缔制假售假单位,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食品坚决予以打击,为食品加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委关于今年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巩固和发展农村的好形势,把非典型肺炎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一要大力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和完善防汛抗旱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抗灾措施。二要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加强政策、技术和信息服务。三要切实加强畜禽疫病防治,落实动物防疫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重大疫病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滥捕、滥猎和经营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四要扎实搞好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五要积极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特别是加快农村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加强督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林浩云同志兼任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农村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叶梅生同志兼任第一副组长,市长助理、市委农办主任陈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农业局局长陈振团、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范阿王、市民政局副局长吴建鼎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和12个督查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7853441,由陈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12个督查组组长分别由市农办系统和相关单位局长(主任)兼任,从5月11日起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防治“非典”的宣传教育,做好来鼎及返乡农村人员的登记和健康跟踪检查,对近期返鼎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去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互通信息,力争做到不漏检、不漏查,同时积极协助开展对农村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求助等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我市农村防治非典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中市委农办负责前岐镇,市农业局负责点头、管阳镇,市民政局负责山前街道和白琳镇,市水利局负责店下镇和龙安开发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沙埕、嵛山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桐城街道和叠石乡,市气象局负责桐山街道,市林业局负责磻溪镇,市农机局负责秦屿镇,市茶业局负责佳阳乡,市老区办负责贯岭镇,市脱贫办负责硖门乡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督查组在协助乡镇(街道、开发区)抓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同时,将一如既往地协助抓好经济等各项工作,努力把非典型肺炎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今年经济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夺取防治“非典”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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