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机关效能建设,提供廉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规范我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特制定本守则。
1、本暂行规定所指的网络报名是指报考者通过互联网报名参加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
2、为确保网上报名体现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福建省人事厅设立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专门网站,为报名者提供政策咨询、报名、交费、发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的“一条龙”服务。
3、登录该网站是免费的。
4、为提高效率,省人事厅可指定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
5、福建省人事厅随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招考公告、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所有政策、程序、体检标准、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招考单位、职位、条件、数量以及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名单等有关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全部信息。
6、各招考单位所要招考的职位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报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在网站上公布。
7、凡在该网站上公布的内容,均具政府公告的效力,除非有明显错误,须经省人事厅同意方可更正外,一般不得更改。
8、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申报制,由报名者对自己所申报的条件负责,即:报考者应针对招考的职位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地填写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专业、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身份证号、学历类别、毕业时间、工作年限、外语语种及水平、国家计算机考试水平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专业工作经历、学习及工作经历、联系电话、E-mail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材料。参加笔试的资格审查只根据报考者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查。
9、网络报名且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能证明报考者所申报情况的合法证书等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即: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有关单位的真实证明等,凡无法提供与报考者所申报情况相符的合法证书等书面材料的,即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及录用的资格,招考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10、目前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中负责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部门负责。
11、为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对于资格审查结果、笔面试成绩、进入面试或录用名单等个人资料,需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数据才能通过网络查询。除网络外,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可提供多种考试信息查询方式。
12、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应在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及在网络支付报名费后三天之内予以审结,并提供审查结果以备报考者查询。
13、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三天后五天内应及时在网络查询本人的资格审查结果,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