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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全市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确定企业单位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增长10-12%为合理增长区间;二是公布劳动力市场68个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三是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四是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480元)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4.5元),执行工时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企业不得强迫农民工加班;五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努力做到工资月结月清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市劳动局 喻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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