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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举起社区建设这面大旗 农村村民自治已经实行,城市该怎么办?要让社区建设这面旗帜高高飘扬!这是因为,社区建设思路的提出,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新探索,是社区服务的新探索,也是城市改革实践的新探索。因此,社区建设是一个工作思路,一个工作目标,也是一个工作过程。社区建设的关键在区一级,主战场在街道,落实在居委会。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事关城市改革发展与稳定,意义重大,是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一项任务。中央领导敏锐的看到了这一点,对社区建设给与了高度重视和关心。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把社区建设工作尽快开展起来。同时,确定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要因地制宜。除了社区组织建设这个核心以外,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即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社区教育。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与现有工作基础,因地制宜的确定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不断发展创新,形成特色。要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通过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社区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二、 抓住两个重点,即社区服务和居委会建设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骨干,也叫社区建设的龙头。社区建设的核心是社区的组织建设,即社区党的建设,自治组织建设和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从民政部门角度,首先应该抓好社区体制改革。同时,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居委会建设如何,直接关系着城市工作的成败。当前,在居委会建设中,应把理顺政府与社区,党的组织与社区,驻区单位、居民与社区以及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的关系,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新的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同时,以社区队伍建设为基础,提高社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三、 要搞好三项改革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社区建设工作,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要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地方特色。在这个基础上,要搞好三项改革。 一是街道体制改革。在调整街道规模的基础上,实行工作重心下移,费随事走,权随责转,完成权力下放,强化社区的功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这方面,上海、石家庄、武汉等一些城市进行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监督”的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是居委会干部制度改革。要拓宽街道、居委会干部来源渠道,尤其是居委会干部,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从现职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中挑选优秀人才,充实到居委会干部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居委会主要干部专职化,以妥善解决居委会干部的待遇问题。要壮大社区工作社队伍,在全社会广泛推行志愿者服务活动。把参加志愿者活动作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并逐步养成习惯,形成制度,把政府意愿变为社区每个单位、每个成员的自觉行动。可以考虑,将来设立社区工作社这一职业类别,并评职称。居委会干部,经过培训和资格认证,转为社区工作者,这也是与国际社会接轨的一种做法。 三是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社区服务要考虑民办公助、工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中外合资合营等办法。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实体化是社区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在发展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经济落后、社区服务发展刚刚起步的地区,政府和民政部门应把保障社会特困团体,特别是城市“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作为工作的重点,逐步向便民利民方向发展;对于经济较发达、社区服务已经发展到便民利民阶段的地区,社区服务的重点是向社会化方向推进;对于经济发达、社区工作已经发展到社会化阶段的地区,社区服务的重点是转变观念,规范管理,逐步探索产业化发展之路,并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实体化。 由于社区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变化,服务内容包罗万象,因此不能企求整个社区服务业、所有社区服务内容同时跨入产业化阶段,而应采取“重点培养、逐步剥离、建立基金、以强扶弱”的政策。所谓“重点培养、逐步脱离、”就是对那些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的服务项目,应根据居民不同层次的需要,引入市场的经营机制,独立核算、独立经营,逐步实现实体化,从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直接经营管理下剥离,使其成为社区服务业中的支柱性产业。所谓“建立基金、以强扶弱”,就是建立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发展基金”,以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推动各种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对于社区服务的一些项目,可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不一定非由政府去直接承办。对于那些已有市场需求又有发展潜力的服务项目,重点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使其逐步实现产业化,逐步返还扶持资金并对其他服务项目有所帮助;对于那些纯粹公益性、福利性的服务项目,则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维持正常运转;对于特困群体,则通过资金转移支付的方式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如对于辖区内的“三无”老人,既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集中举办养老项目,由“社区服务发展基金”统一拨付使用,也可以分散到已独立核算、市场化经营的老年公寓中,所需费用由“社区服务发展基金”按老年公寓的标准支付。“社区服务发展基金”的来源是:各级政府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预算资金、民政事业费中的部分福利费、已成为分支产业的社区服务项目上交的管理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收入的部分资金、其它社会捐赠等。在全国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利用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 在两到三年内,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一大批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这是为老年人办好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希望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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