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鼎大白茶”种植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福鼎大白茶”在国内外市场的良好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福鼎大白茶"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注册原产地标志,用于证明“福鼎大白茶”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福鼎市茶业管理局是福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福鼎大白茶”原产地标记地理管理单位,对该标志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福鼎市所有茶叶企业和茶叶生产单位申请使用“福鼎大白茶”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经福鼎市茶业管理和福鼎市名优茶保护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章节 “福鼎大白茶”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使用。“福鼎大白茶”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在福建省福鼎市行政区域内(东径119°55′至120°43′,北纬26°55′ 至27°26′之间)的桐城、山前、桐山、秦屿、店下、前岐、佳阳、硖门、点头、贯岭、白琳、磻溪、沙埕、嵛山、龙安、管阳、叠石等1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
第六条 使用“福鼎大白茶”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料须采自福鼎大白和福鼎大毫茶树的合格茶青,经鲜叶萎凋、干燥、拣剔等规程精心制作。
第七条 福鼎大白茶按产品质量和工艺特点可区分为白毫银针、白丹、贡眉(寿眉)和新工艺白茶等四种白茶产品。
白毫银针:以福鼎大白茶、福鼎大毫茶的肥壮单芽为原料,其品质特征是外形条索肥壮挺直毫密,色泽银白闪亮,整齐洁净,内质香气清高,毫香持久,鲜醇嫩爽,汤色杏黄清澈,叶底幼嫩肥软匀亮;
白牡丹:以福鼎大白茶、福鼎大毫茶的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初展为主要原料,其品质特征是外形叶张肥嫩,毫心肥壮,叶态仲展,芽叶连枝,叶缘垂卷,破张少、匀整,色泽灰绿,毫色银白,洁净、无老梗、枳及腊叶,内质香气清鲜纯正,毫香浓显,汤色淡杏黄,清澈,清醇清甜,嫩匀,叶底叶色黄绿,叶脉红褐,叶质柔软鲜亮;
贡眉(寿眉):以福鼎大白茶、福鼎大毫茶的一芽二、三叶为主要原料,其品质特征是外形毫心较肥壮,叶张稍肥嫩,芽叶连枝,叶整紧卷如眉,匀整,破张少,灰绿或墨绿,色泽调和,洁净,无老梗:枳及腊叶,内质香气清纯,毫香显,汤色浅橙香,清澈,滋味清甜酵爽,叶底柔软、嫩亮、毫芽壮多;
新工艺白茶:以福鼎大白茶、福鼎大毫茶的一芽三、三叶为原料,其品质特征是外形条索粗松尚卷曲,褐绿色,匀整,洁净,有嫩梗,内质香气略显板栗香,醇厚爽适,汤色橙而清澈;叶底匀整舒展。
福鼎太白茶产品理化指标:水分≤7.5%;碎末≤6.0%;末≤0.2%;灰分≤6.5%;水浸出物≤30.0%(其中白毫银针、白牡丹≤32.0%);粗纤维含量白毫银针≤7.0%,白牡丹≤8.0%,贡眉(寿眉)≤1.%,新工艺白茶≤12%。
第八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茶叶企业与生产单位,可申请使用“使用大白茶”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