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政府获悉,今后全省和市、县(区)级财政对开设连锁农家店的试点龙头企业将给予资金扶持;对营业额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农家店,如无证据核实其计税所得的,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悉,我省将支持优势企业以直营连锁为基础,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支持连锁企业从城市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发展,从省内向省外发展。对于连锁经营企业跨市县区设立配送中心、连锁店的,工商部门在登记办照上给予方便,可凭总部办理的各门店专营商品的经营许可批文,统一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 (文章来源:八闽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