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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对中国农民来说是个“转折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的废止,使延续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9亿农民站到了新起点。在这个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农村综合改革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三项全新的“涉农部署”为我国农民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迈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起步“发动”。
新农村建设:“重大历史任务”开局
新农村建设正在改变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南康所在的赣州市2004年9月“先行一步”,从“三清三改”切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后,2006年整体推进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培育新农民、塑造新风貌、组建新经济组织和创建好班子“五新一好”,全市新农村建设呈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生动局面。
按照中央部署今年起步的全国其他地方,新农村建设也已经破题。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系列措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重大历史任务”取得良好开局。
中央财政安排的3397亿元支农资金及时注入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领域,比上年增加422亿元。中央投资安排农村建设资金约530亿元,其中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313.8亿元,比上年有所增加。
林权改革:家庭联产承包“从田里向山上延伸”
回顾2006年最大的“收成”,云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乐镇翁孔村的罗成武说是领到了《林权证》。在林权改革中,他原有的59.1亩自留山得以换证确权,同时又按照人口数分到了19.9亩集体商品林。尽管新分的林地林木稀少,但他仍然喜笑颜开,表示要在山上种满树木。
云南思茅市副市长关鼎禄曾对记者说:“我国的农民中,种粮的称为农民,打鱼的称为渔民,放牧的称为牧民,造林的却毫无名分。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三林’问题突出却没人关注。”2006年,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标志着这个“被遗忘的角落”、这群“农民中的农民”终于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并开始见成效。
今年1月4日,国务院决定在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6月16日,国家林业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正式启动了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综合改革:“第三步”改革护航“三农”新征程
“工作量并未减少,但性质正发生变化。”12月21日,回顾取消农业税后第一年的乡镇工作,江西安远县浮槎乡乡长朱志民说,乡镇政府的工作正从管理性转向服务,连农民超生的问题都交由法院的非诉法庭执行了。乡镇干部的数量没有反弹,全乡48人的编制,目前只有39人在编。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通过正税清费、减免直至彻底取消农业税,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但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原因还没有根除,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弊端依然存在。为此,国务院今年专门部署了农村综合改革。
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村改革开始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近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经过了“三大步”:第一步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是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2006年9月,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被确定为: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投入办学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新华社记者林艳兴 李倩 王蔚(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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